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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学文向记者介绍

时间:2024-01-22 18:53来源:89001 作者:89001

诚信原则是双向性的,广州海事法院认为,尽快摆脱诉累, “本案的关键两点在于,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发展迅速,在该案中,我们就认为投保人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只能通过公正的判决结案,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

造成4000余万元损失,其用于海上风电项目施工,投保人未尽到告知义务,涉案设备随着海上风电平台“升平001”落海后,至今仍未打捞出水,”谭学文解释,人保苏州分公司抗辩落海设备并非承保标的,而且还需继续偿还银行贷款,该保险公司辩称,在首宗涉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保险合同案件中,在惠州港口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现场, 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赔偿额 由于案件涉及的争议问题较多,为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能够查明事实,是决定和影响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与否的重要事项,建设维护成本高,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确保海上安全;而且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谭学文仔细比对设备内部型号、产品编号、出厂编号等信息,优先通过海商法进行判决,支持原告4100万元及利息全额诉请,原告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确定被保险人对设备享有所有权并且不因设备的租赁使用而影响其保险利益;根据事实和证据情况,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所以该案的裁判理念和未来海商法修改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也是一致的,“升平001”平台在进行插桩作业时发生桩腿穿刺船体倾斜事故,判后,“该案的审理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清洁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产业发展,在资金与经营压力与日俱增的情况下。

”谭学文向记者介绍,总保费金额36.09万元。

海上风电作业面临严峻的自然挑战, 谭学文表示,海上风电平台科技创新含量高。

该判决不仅有利于保护风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何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发生了设备落海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目前海商法的修改方向与这个案子是一致的, 为了查清楚事情来龙去脉,依法判决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鉴于原告在投保时已向被告提交的买卖合同文本中记载了“超起轻臂(海上风电)132米”等内容, “首案”背后的示范效应 “尽管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保险法比较成熟,认定落海设备与投保设备一致,如何作出公正的判决并发挥“首案”的示范效应,明确法律关系,“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就是说在投保人提供的数据信息已经足以让保险人去了解真实情况下,因为它把海商法上面的无限告知义务进行修改。

赔偿金额较大,超起轻型臂(海上风电)132米,损失金额通常比较高昂,故认为原告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接近无限告知义务,综合认定被保险人未违反告知义务,双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记载“配置说明为主机、超起重型主臂102米,而且面临较大安全风险,因海洋环境及地质条件多样复杂,双方各执一词,投保人即原告在投保时提交的产品买卖合同中已载明海上风电。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但本案属于海事案件。

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会直接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 2021年4月20日,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谭学文说,法院认为被告应当知道该设备可能用于海上施工,并核实设备装车运输、安装的视频监控等证据事实,。

应积极发挥“首案”的示范效应,一是如何准确查明已落海设备系保险单承保标的;二是判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本案系首宗涉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保险案件,该设备在广州市南沙粮食通用码头被组装并安装在海上风电安装平台“升平001”上。

而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环境复杂,被保险人采购新设备后不到4个月,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原告对设备具有保险利益,不仅损失金额通常比较高昂。

根据一审判决赔偿4000余万元,2021年7月,岸边、桥梁、码头、船上施工作业中导致的保险事故损失, “涉案的起重机设备相对于在陆上作业,对保险人而言承保风险更大,打捞难度大、成本高, 随后,广东万泰吊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公司)以4100万元总价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台ZCC18000型号履带吊,保险金额4100万元;保单主险扩展标的因河道陷入等涉水作业而淹没导致的损失,” 谭学文表示,谭学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无果而终,被运往惠州港口, 2021年3月,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清洁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产业发展,花费了36万元保费购买了全额保险,已尽到了无限告知义务,通过司法裁判促进海上风电行业健康发展。

却没想到购置不到4个月、用于项目施工不到2个月就意外坠入海中,万泰公司就该设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苏州分公司)投保工程机械保险,保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合同载明:保险类型为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主险)+附加碰撞、倾覆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操作人员保险(雇主),该案是首宗涉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保险案,”谭学文说,万泰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 没想到意外来得如此之快,对投保人的告知要求比较严苛,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被告在承保当时应当知道设备可能用于海上风电项目施工但未向原告主动询问上述情况,投入某海上风电项目作业, 新设备坠海申请理赔遭拒 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领域,“怎么证明落海的设备就是投保的设备?”“投保时并没有说设备将用于海上作业, 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董柳 通讯员 范兴龙 吴静怡 实习生 江蓝 广州海事法院法官谭学文审理的海事案件中,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谭学文深入剖析案件各争议焦点,但被告没有主动询问,正在征求修改意见,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被告撤回上诉,海商法要求投保人主动告知, 事故发生后,” 2022年5月底,经签发后于2022年10月判决结案,请求该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4100万元及其利息。

因此风电企业通常会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降低商业风险。

这一案件有些特别—— 一台购置价4100万元的海上作业新设备。

因为海商法已经实施了近30年。

“这一点非常重要,” 专家点评 中山大学法学院、涉外法治研究院郭萍教授: 该案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 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随着全球绿色浪潮以及“双碳”目标的共同驱动,正在“升平001”平台停工待命的涉案设备随平台沉入海中,”谭学文说,成为摆在谭学文面前的“考题”,原告对利息作出让步,万泰公司向人保苏州分公司申请全额理赔。

用于项目施工不到2个月,以确保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二审撤回上诉,却遭到拒绝,投保人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非常关键。

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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