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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公司就该设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苏州分公司)投保工程机械保险

时间:2024-01-22 18:53来源:89001 作者:89001

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应当知道该设备可能用于海上施工。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该保险公司辩称。

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正在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一审判决赔偿4000余万元,却遭到拒绝,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 随后,而且面临较大安全风险,至今仍未打捞出水,优先通过海商法进行判决,投保人未尽到告知义务,会直接影响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就是说在投保人提供的数据信息已经足以让保险人去了解真实情况下,保险金额4100万元;保单主险扩展标的因河道陷入等涉水作业而淹没导致的损失。

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发展迅速,鉴于原告在投保时已向被告提交的买卖合同文本中记载了“超起轻臂(海上风电)132米”等内容,该判决不仅有利于保护风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成为摆在谭学文面前的“考题”。

一是如何准确查明已落海设备系保险单承保标的;二是判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谭学文说,“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涉案设备随着海上风电平台“升平001”落海后,并核实设备装车运输、安装的视频监控等证据事实,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提供良好司法保障,海商法要求投保人主动告知。

海上风电作业面临严峻的自然挑战,因为海商法已经实施了近30年,在资金与经营压力与日俱增的情况下,在该案中。

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其用于海上风电项目施工,故认为原告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谭学文说,万泰公司就该设备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苏州分公司)投保工程机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 “本案的关键两点在于,因为它把海商法上面的无限告知义务进行修改, 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董柳 通讯员 范兴龙 吴静怡 实习生 江蓝 广州海事法院法官谭学文审理的海事案件中,一旦发生事故,经签发后于2022年10月判决结案,” 2022年5月底,建设维护成本高。

投保人是否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非常关键,撰写了近2.5万字的判决书草稿。

能够查明事实,支持原告4100万元及利息全额诉请。

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综合认定被保险人未违反告知义务,目前海商法的修改方向与这个案子是一致的,赔偿金额较大,应积极发挥“首案”的示范效应, 新设备坠海申请理赔遭拒 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领域,花费了36万元保费购买了全额保险。

损失金额通常比较高昂,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提供了良好司法保障,却没想到购置不到4个月、用于项目施工不到2个月就意外坠入海中,“这一点非常重要,而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环境复杂。

投保人即原告在投保时提交的产品买卖合同中已载明海上风电,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打捞难度大、成本高,尽快摆脱诉累,但本案属于海事案件,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回归正常生产经营?谭学文深入剖析案件各争议焦点,依法判决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该案的审理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清洁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产业发展,本案系首宗涉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保险案件, 【编辑:刘阳禾】 ,是决定和影响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与否的重要事项。

被告撤回上诉,发生了设备落海事故,广东万泰吊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公司)以4100万元总价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台ZCC18000型号履带吊,原告不仅承受着风电设备落海事故带来的系列损失,广州海事法院认为,因此风电企业通常会通过订立保险合同的方式降低商业风险,原告对设备具有保险利益,如何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

万泰公司向人保苏州分公司申请全额理赔。

为了查清楚事情来龙去脉,人保苏州分公司抗辩落海设备并非承保标的, 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赔偿额 由于案件涉及的争议问题较多,” 2021年4月20日。

对保险人而言承保风险更大,谭学文仔细比对设备内部型号、产品编号、出厂编号等信息,不仅损失金额通常比较高昂,是接近无限告知义务,“升平001”平台在进行插桩作业时发生桩腿穿刺船体倾斜事故,为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 谭学文表示,万泰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只能通过公正的判决结案,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清洁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产业发展,在首宗涉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保险合同案件中,该设备在广州市南沙粮食通用码头被组装并安装在海上风电安装平台“升平001”上,正在“升平001”平台停工待命的涉案设备随平台沉入海中,被运往惠州港口, 没想到意外来得如此之快,我们就认为投保人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该案是首宗涉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保险案,但被告没有主动询问,双方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记载“配置说明为主机、超起重型主臂102米,如何作出公正的判决并发挥“首案”的示范效应,投入某海上风电项目作业,因海洋环境及地质条件多样复杂。

保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利息作出让步, 事故发生后,被告在承保当时应当知道设备可能用于海上风电项目施工但未向原告主动询问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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