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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

时间:2024-02-08 04:01来源:89001 作者:89001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等日常培训内容,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发布程序组织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

体现先期处置特点,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2013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侧重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组织指挥体系对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急预案, 安全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是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第四章 审批、发布、备案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向公众免费发放,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

同时体现指导性和实用性, 部门应急预案是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 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

第六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 第六章 评估与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可操作性,重要基础设施容灾保障及备用状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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