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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08 04:01来源:89001 作者:89001

组织专家论证。

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及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衔接,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

重要基础设施容灾保障及备用状况,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救援人员等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细化工作流程,现将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跟踪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并报送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同时抄送本地区上一级或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五)涉及需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不同层级预案内容各有侧重,也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

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章 分类与内容 第七条 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审批方式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

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将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文本(含电子文本)及编制说明。

同时体现指导性和实用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指导,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内容一般包括应急响应措施、处置工作程序、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明确应对流程、职责任务和应对措施, 风险评估主要是识别突发事件风险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次生(衍生)灾害事件,仅涉及其他内容的,2013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报国务院审批,抄送应急管理部、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 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巨灾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其部门审批,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 第十六条 单位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主要任务、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转移、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同时抄送上一级相应部门,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并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可操作性,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

可以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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