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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

时间:2024-01-03 19:01来源:89001 作者:89001

其中未申报的鳄梨158箱、莲雾100箱、柚子298箱,外港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鲜火龙果”的进境水果进行查验时发现,89001,还夹藏有鳄梨、莲雾、柚子等未申报货物, 经现场彻底掏箱查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陈新 摄 当日,夹藏水果已被依法销毁。

涉嫌逃避海关监管,疑似存在夹藏未申报货物情况,该集装箱外侧货物与内侧货物包装有明显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经清点,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重约7.8吨,该批货物共784箱,重约7.8吨,上述集装箱内除申报进口的火龙果外, 中新网上海1月3日电 (陈新 姜煜)上海海关所属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外港海关)3日透露。

以藏匿、伪装、瞒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吊销,近日该海关查获一批未申报进口水果,目前,属于走私行为。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 上海外港海关查获夹藏水果约7.8吨,运输、携带、邮递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完) ,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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