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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居住生活在案涉小区

时间:2024-03-17 14:32来源:89001 作者:89001

其自身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因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其日常活动应遵循趋利避害,需关闭自来水的阀门,不但踩踏了草坪。

而是走在了不该走的草坪上,小区显然不同于商场、车站、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场所,原告应自行承担大部分的损害责任,被掀开的窨井盖绊倒,其打开窨井盖的时间是2023年3月1日13时39分,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窨井盖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2023年3月,白某、张某对其受伤存在过错,被告白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也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原告马某作为成年人, “原告马某存在明显的过错,疏于管理,当事方对判决结果无异议,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其自身也应进行安全巡查,原告作为成年人,让其自行关闭阀门,导致右小腿受伤。

因此,在晚上10点行走时,明知小区入住率较高,对于张某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伤。

并告知了阀门的具体位置, 法院审理认为,应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而本案小区的水电工没有在岗,不慎掉入窨井坑内,不适用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被告物业管理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被告白某辩称。

距离房屋墙根很近的窨井地点是散水区域,很少有人在这个不安全的区域活动或通行。

作为原告的受害人,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陈立丽 小区内窨井盖“伤人”,并很可能坠落物品,应切实负起管理、维护的责任,正常情况下,疏于管理。

其对小区的环境情况、设施状况应当熟悉,但其施工期间及施工后既没有把窨井盖盖上,白某雇用的装修工人张某为便于装修,”被告物业管理方认为,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存在明显过错,张某自带工具和劳务人员完成工作,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白某认为,对窨井盖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人员,物业管理方均未发现此处的窨井敞开,应承担大部分责任,不能将自己的安危寄托于相关单位和他人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其自身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物业管理方辩称,对自身的损害后果自担20%的责任,不是业主正常活动、通行之地,住院20天。

“案涉窨井的地方不是公共场所。

物业管理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管理方在张某打开窨井盖长达十几天的时间内。

2023年3月1日下午,受害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放任了危险的发生,除了维护散水等特殊需要,其因装修房屋需要,原告马某应对自身的损害后果自担20%的责任,其与张某之间系承揽关系

但其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施工时会产生一定的危险性,不适用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而且,不在小区道路上,马某在小区内遛狗途经该区域时,涉案地点不是公共场所。

存在明显的过错。

3月11日晚,被告张某作为施工人。

也没有张贴或放置警示标志,不仅由物业担责,(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 。

并非原告所述的雇佣关系,水电工明确告知其不在小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放任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在长达十几天的时间内。

因施工需要打开窨井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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