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可以不设监事会,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类及股份数; (三)发行纸面形式的股票的,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 (六)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 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 第五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除应当依照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外,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公司, 第二百零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
第二百零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发行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类别股的,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由公司承担。
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家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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