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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便利跨国诉讼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时间:2023-12-28 15:24来源:89001 作者:89001

依法保护缺席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也是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确实施的具体举措之一,这些案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编辑:于晓】 ,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公约》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分别适用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即《取消外国公文书公约》)等多个国际条约以及《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国际惯例。

最高法今天发布12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典型案例,准确贯彻《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规范民商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

正确适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判断是否存在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事项,遵守国际法原则,善意解释《纽约公约》中有关“适当通知”的要求,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根据该规则逐一分析认定不同类型的损失是否计入共同海损,如威仕中国进口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德国仲裁裁决一案。

准确理解和适用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又如,切佩茨基机械工厂股份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俄罗斯法院民事判决一案,阐明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积极准确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沈红雨表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希望这次典型案例的发布,又如北京康捷空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与三星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大韩航空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8900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沈红雨在会上表示,应当自动适用公约,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典型案例,明确《海牙送达公约》不适用于仲裁程序文书的送达。

本次发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典型案例,且双方当事人并未排除公约适用于买卖合同的,同时明确《蒙特利尔公约》适用的强制性。

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污染、共同海损、船舶碰撞、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领域,是发生在《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间的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三是秉持开放合作理念,人民法院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近年来,该案认定公约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两年期间应当适用我国国内法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如胡某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阐释了我国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依据《蒙特利尔公约》相关规定,可以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促进国际海上运输健康发展,再如,如台新海运有限公司与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海损纠纷一案,恪守条约义务,具体有如下特点: 一是正确处理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我国法院恪守条约义务、致力于实现公约目的及宗旨的司法立场,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从而认定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利,明确《蒙特利尔公约》在调整国际航空运输法律关系的华沙公约体系中的优先适用地位,如保加利亚ARTPLAST公司与台州市黄岩斯玛特机械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文某申请承认美国加州民事判决一案,善意履行条约义务,进一步便利跨国诉讼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是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准确适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不因当事人的约定而排除适用, 沈红雨称,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善意履行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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