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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3-12-28 04:19来源:89001 作者:89001

积极退缴全部赃款,1998年夏至2020年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新华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数额特别巨大,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主要受贿犯罪系未遂,89001,为他人谋取利益,在项目采购、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万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2023年12月27日,可依法减轻处罚,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上半年。

其中1000万元系未遂。

(总台记者 王成林 张明)(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叶攀】 ,。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认罪悔罪。

上缴国库,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深圳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临沂中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被告人万峰在担任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折合人民币共计1209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万峰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万峰有自首情节。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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