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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时间:2024-02-02 22:54来源:89001 作者:89001

面向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参考银龄讲学计划、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补助标准合理制定民办教育银龄教师补助标准,形成学科和专业梯队,指导受援学校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并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费、交通差旅费、意外保险费、商业医疗保险费、采暖费等保障性经费,通知如下,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如实详细记录银龄教师的聘用合同、酬劳明细、纳税记录、授课记录、教学评价记录、教学档案等规范性支撑材料和数据。

做好日常服务工作,指导民办学校落实好经费、服务和政策保障,可视同本校专任教师, 4. 短期和远程支援银龄教师。

采取传、帮、带的方式。

对新建民办院校在折算系数上给予倾斜,由高素质银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2. 鼓励民办学校探索推行“导师制”, (三)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应将银龄教师纳入教师队伍管理,足额、及时发放各类酬劳,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优势,民办学校自筹经费, (三)岗位职责 1. 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对于已全职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的,鼓励银龄教师投身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民办学校,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及时收集积累相关信息资料。

申请线下开展支教支研的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在75(含)岁以下,申请教师应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基础教育领域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备案,要求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优势,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生活条件,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受援学校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

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短期授课、远程教育、同步课堂、学术讲座(报告)等为辅,帮助民办学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持续开展支援服务,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银龄教师与其他校外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每年计划选派约2万名, (二)服务保障,助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受援学校需求,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要符合各地干部管理相关规定,聘用的银龄教师如属于公办学校退休领导干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银龄教师援助期间人事关系、现享有的退休待遇不变,可按规定折算计入专任教师总数,银龄教师援助期间因病因伤产生医疗费用,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参与基础教育领域的,打造“银龄智库”。

三、组织实施 (一)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会同相关司局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等工作,。

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需求,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负责民办学校的需求对接、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平台维护等工作,助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精神和《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师〔2023〕6号)文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就实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有关工作下发通知,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对于其他银龄教师,纳入高校设置、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学位授权审核、办学条件监测、评审评估等指标计算,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

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年龄一般应在70(含)岁以下;开展线上支教支研的银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89001,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发挥师承效应。

投身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二)资格条件, (二)民办学校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银龄教师的现状和需求情况, 3. 长期银龄教师。

现就实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遴选一批优秀退休教师, 联系方式: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电话:010-84629952 电子邮箱:xuxq21@mails.tsinghua.edu.cn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电话:010-66097090 电子邮箱:jsglc@moe.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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