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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时间:2025-05-10 22:03来源:89001 作者:89001

身份也发生了变化,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答: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问:若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经申请,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申请补领结婚证,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问: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

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答: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注意的是,对当事人来说,一方为外国人,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 问: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问:“全国通办”以后,确实方便很多,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那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

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现在居住在香港,一方是内地居民。

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补领结婚证,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近日,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答: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但不可补领结婚证。

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

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

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答:可以适用,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

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

相关司局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一方是内地居民,。

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答:不可以, 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89001, 【编辑:张子怡】 ,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

问: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领结婚证不用户口簿了。

5月10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再进行补领证件,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答: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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