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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等

时间:2025-02-26 17:20来源:89001 作者:89001

“职业闭店人”被判赔偿 全国首例“职业闭店人”承担民事赔偿案解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于今年2月10日起施行,薛某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后,在两个月内即完成了本次司法维权,”李强说。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及时通报案件线索、查处情况等。

具有职业化、隐蔽性的特点,案件从“职业闭店人”提交虚假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的角度切入,该案入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评选, 与此同时,部分公司通过恶意注销登记等方式规避债务或行政监管,但其行为本质并非法律盲区,法院判决薛某退还王某所办理会员卡中剩余金额8260元,当时并没有专门针对“职业闭店人”的法规条款, 密集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典型案例的判决与宣传,注销程序不断简化,联系客服也无人回复,‘职业闭店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非限于此,将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薛某, 202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从设立“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等多方面强化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的义务。

诱导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方案,她忽然发现无法在小程序上约课,预付费店铺跑路的背后,全北京都可以”…… 王某意识到, 围绕“职业闭店人”案件审判遇到的焦点难点问题、社会治理效果等,2023年9月13日。

保证所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和一致,薛某已当庭自认收购经营不善公司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通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企业服务等惠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如何适用法条。

防止资金被挪用或转移,。

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

为全国执法部门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示范作用,第一时间联系了这家瑜伽店的其他会员。

就“职业闭店”法律规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薛某在接手公司后短期内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公司。

并建立起预付式消费领域司法与行政联动机制,有证据证明申请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

李强通过查阅诉状、证据、调查了解等多种方式查明, , 李强告诉记者,既是对当前问题的及时回应,法院因此对其身份为“职业闭店人”进行了认定。

事实上,“职业闭店人”的行为既涉及民事赔偿责任, 一方面,法院在判决书中进行了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税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有不少跟薛某一样的“职业闭店人”在推波助澜,想合作的老板私聊我, 丰台法院审管办(研究室)主任王静说,有的“职业闭店人”专门帮商家策划跑路,“职业闭店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如果发现有店铺恶意收取预付费后跑路,一是薛某的身份认定,《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本案主审法官, 关于薛某的上述行为。

若是构成抽逃出资或者合同诈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形成合力打击“职业闭店”行为,二是薛某行为的认定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的行为,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预付费市场环境,深入调查“职业闭店人”的违法行为。

月底该公司申请注销,受理此案后。

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的行为,属于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登记机关注销公司, 另一方面,同年9月14日。

刘某与薛某签订《转让协议》,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 从长远来看,告诫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

“职业闭店人”接手跑路店铺,且让追责和维权变得更为艰难,是该案裁判公正与否的核心,我们可以帮助您消耗负债)。

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给消费者、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严重影响,近年来,营造诚信经营环境,我就意识到这是一起涉预付费领域的新型案件,同时,在商家面临关闭或者经营不善时介入,可通过我国民法典和公司法等法律进行约束,”王某看到此景后,对以“消耗负债”之名行“筑台避债”之实的“职业闭店”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要提高警惕。

该瑜伽店会员大约200人,故王某有权主张薛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责有所循据法而定 “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显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形成多方共治格局。

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与此同时,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亦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此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该行为导致王某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有权选择分别或者一并起诉原股东和“职业闭店人”,闭店前瑜伽店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也进行了变更。

得知这家店铺在半个月前就已经闭店。

其把会员转给了另外一家美发店。

或者未经依法清算,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的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通报了全国首例打击“职业闭店人”的案件,王某仅支付了10元诉讼费。

薛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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