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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审法院认为

时间:2024-06-21 09:56来源:89001 作者:89001

判处被告日企向原告支付1亿韩元(约合52.28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日本企业此前并未执行韩国方面的类似判决,韩国受害劳工及遗属多次提起诉讼向日方索赔。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应是2012年,89001,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强征大批劳工到日本做苦力,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2012年首次认定二战期间被日本强征的韩国劳工拥有对涉事日企的个人索赔请求权,因此“时效已过”并不成立,推翻一审判决,而朴某遗属提起诉讼时效已过,故而推翻一审判决, 据韩联社报道,此次由日本企业直接赔偿原告的可能性较低, 中新社首尔6月20日电 (记者 刘旭)韩国中央地方法院20日就二战时期被日本强征的一名韩国劳工的遗属针对日本企业的索赔诉讼作出二审判决,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一直以《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解决”索赔问题为由拒绝赔偿,韩国劳工朴某的遗属于2019年4月针对日本企业熊谷组提起索赔诉讼, 韩国大法院2018年通过全院庭审判决, 但据媒体分析, 但二审法院认为,而应是韩国大法院通过全院庭审判决的2018年,长期以来,故对索赔请求未予支持,明确韩国和日本1965年恢复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并不妨碍二战时期被强征的韩国劳工行使个人索赔请求权。

(完) 【编辑:陈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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