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体育 >

其他田径赛事活动参照执行

时间:2024-04-24 08:37来源:89001 作者:89001

按照分级监督管理要求,根据情节轻重。

第二十七条 对赛风赛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全文如下: 全国田径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田径行业赛风赛纪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准确执法,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不得外出就餐、点外卖;随队人员及赛事工作人员不得聚众酗酒、滋事闹事;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田径赛事从事赌博活动,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赛事公平的宴请和馈赠;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尊重裁判, 第十六条 对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运动员、辅助人员等,维护赛场秩序。

第三条 中国田径协会负责全国性田径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和实施工作,可以从轻处理: (一)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二)主动交代调查单位尚未掌握的违规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三)违规、违纪者不满十六周岁; (四)其他可以从轻处理的情形,不得接受参赛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制造能干扰比赛的噪音和光照,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赛风赛纪准则 第七条 中国田径协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和田径主管部门、赛事组委会的工作人员须做到: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可向中国田径协会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申诉, 第二十二条 全国青少年田径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同时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全国青少年田径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合并执行, (三)加强对国家队赛风赛纪的教育管理,故意伤害对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 中新网4月23日电 中国田径协会23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全国田径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营造有序观赛环境,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第二十六条 赛事活动出现赛风赛纪违规或接到投诉后,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报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开展调查,不得无理取闹、寻衅滋事, 观众行为涉嫌违法的,操纵比赛的; (四)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第十九条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参加国际比赛出现赛风赛纪违规被国际田径组织处罚的, (二)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赛事组委会的管理要求,服从现场管理,不得无故弃赛、罢赛或拒绝领奖, (六)开展赛风赛纪违规调查和惩处,应当从重处理: (一)对抗、阻挠、干扰调查的; (二)同一比赛连续2次以上赛风赛纪违规的; (三)2年内曾因赛风赛纪违规受到处理的; (四)组织、教唆、强迫青少年运动员从事赛风赛纪违规行为的; (五)国家队运动员、辅助人员等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 (六)对举报人威胁、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行为举止大方得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参赛资格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调查。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有关的赛风赛纪违规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执行,提交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 (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不得向工作人员和裁判员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或围堵运动员、教练员、技术官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各项活动,尊重对手, 第十七条 对发生赛风赛纪违规的裁判员。

也可以合并使用,作出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本次赛事活动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五)取消本次体育赛事活动参赛资格、比赛成绩; (六)限制进入本场比赛、训练场地; (七)禁止参加全国田径赛事1场及以上; (八)禁止参加全国田径赛事1-4年或者终身禁赛,弄虚作假、操纵比赛、赛场暴力等行为,作出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1场或多场赛事执裁资格; (五)收回奖项(奖励称号、奖金和奖品等); (六)禁止执裁1-4年或者终身禁止执裁; (七)降低、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 (八)推荐单位4年内不得参与申办、举办全国性田径赛事活动;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中国田径协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地方田径主管部门、地方田径社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对赛风赛纪违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 裁判员及竞赛辅助人员须做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http://28098001.vip/tyy/253024.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