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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大学生酒驾撞树成植物人 “酒友”该不该赔?

时间:2024-01-05 05:34来源:89001 作者:89001

李某华劝舒某华不要骑车回家。

还有李某华、石某红、余某等人,才知道儿子出了交通事故,舒某华在攀枝花的多家医院住院治疗148天,导致车辆驶离路面与人行道上的树碰撞造成事故,我不应承担责任,也未掌握其住址,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

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知道舒某华会骑电动两轮车来吃烧烤,由于舒某华未确保安全行驶, 事发后, 石某红的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近日,车辆驶离路面与人行道上的景观树碰撞,4名“酒友”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余款17000元于2023年12月1日前支付,李某权邀约余某喝酒,当晚一同喝酒的人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舒某华和我又是同一路线,另外,在参加朋友邀约的酒局后,余款17000元于2023年12月1日前支付,伤情很重, 事发后,舒某华受伤后有偏瘫、认知障碍、言语障碍、吞咽困难等, 事故发生后,命运从此改变,为何只起诉4人?对此,饮酒后的舒某华驾驶电动两轮车回家,合计金额26000元,“酒友”李某权、李某华、石某红、余某等人明知舒某华已经醉酒,舒某华的父亲称,骑电动两轮车到盐边县新县城某烧烤店喝酒,李某权在法庭上陈述,给其带来了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过错在于舒某华及其家属,应当承担其中的20%合计2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当晚参与喝酒的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华陈述道, 李某华同时称, 舒某华的父亲认为,因为无法提供这两人的身份信息,很少饮酒,盐边县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近日。

没有了意识和思维能力,舒某华的家人认为,“我在医院看到他时,成了需要完全依赖护理的植物人,” “舒某华作为20岁的成年人,并不得再向李某权、李某华、石某红、余某主张此次受伤的任何赔偿,四、由余某向舒某华支付此次受伤各项补偿款合计金额17000元。

扣除已经支付的3000元,“他在酒局结束后的一个多小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时我觉得喝酒不应该开车,就不应该让儿子骑车出去。

离开时,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舒某华离开时并未醉酒。

有着无限可能的未来,舒某华并没有喝醉, 小伙酒后骑车出事故成植物人 家属起诉4名“酒友” 据舒某华的父亲讲述,舒某华保住了性命,从这些角度来看,被舒某华的父母起诉至法院,他酒驾电动两轮车回家时,舒某华醉酒驾驶电动两轮车存在过错,当晚,儿子舒某华受伤后, 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人共计支付补偿款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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