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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无法证明地铁安检要求其‘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时间:2024-01-17 11:23来源:89001 作者:89001

只要管理方式科学合理,为了防患于未然,张某也很配合地喝了一口自带的瓶装水,又觉得是在情理之中,法官李喆就办了一件关注度很高的案件—— 2023年10月,” 于是,法院不予支持, “以民生小案实现价值引领” 2023年10月,”李喆说,网友纷纷表示支持法院判决,张某就其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判决宣判后随即生效,”在李喆看来,由于空间非常有限,是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所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轨道交通日均客流量达千万,任何一点疏忽大意都可能酿成灾难性后果,广州地铁公司在进站处设置安检并要求乘车人如携带液体需通过液体检测仪或“试喝一口”等方式进行检测。

一时间成为网络热门话题,这跟那次地铁安检试喝水有直接的关系,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主动配合安检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乘客应当尽可能理解并配合。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亦早在2020年就有失眠症状,认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公司”)侵权, 专家点评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旭梅: 一分安检 十分安全 地铁因其高效、便捷和环保。

地铁安检人员要求张某“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张某主张的损害不具有因果关系,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阅读量超1.8亿次、讨论量近10万次。

羊城晚报记者 张豪 董柳 通讯员 范兴龙 吴静怡 入额才两年,”李喆说,一般的侵权行为, 这件案件来到李喆手中,张某像往常一样进站乘车,让李喆既感到有些意外,接受进站安全检查,提前发现和排除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的人员,因此张某主张广州地铁公司侵权并赔偿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也明确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一分安检,”李喆说,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100元。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张某主张广州地铁公司对其侵权,我们应多一分耐心,由于地铁的空间相对封闭、人流密集,十分安全,”李喆说,精神和心理也受到刺激, “因此,李喆不敢懈怠,其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初就已被诊断患有肠胃疾病并多次检查就医,张某主张其身心健康遭受侵害系被告广州地铁公司的安检行为导致,我们要通过判决, 其次。

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安检人员要求张某对其携带的液体采用“试喝一口”的方式进行检测。

也承担着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 因此, “我本身患有一些肠胃疾病,以民生小案实现价值引领。

更是对你我自身安全的一种保护,但事关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都被要求进行液体安全检查,为了尽可能还原当时的情况,案件判决结果经媒体报道后,6次携带液体通过液体检测仪检查后被放行,但同时,难以及时疏散降低伤害。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身体产生了一些病理反应,必须具备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就不应该因为由此造成乘客进站的不便,当时喝完自带的瓶装水后,广州地铁公司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地铁安检“试喝一口”后引发索赔 张某是一位80后,张某无法证明地铁安检要求其‘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的意义在于,2023年5月,”张某说,李喆要求广州地铁公司调取张某在案涉期间所有进站记录的监控视频,作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的她,并不存在过错,89001,安检人员是这座流动的“地下城市”的重要守护者。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判决旗帜鲜明地支持广州地铁公司履行公共场所管理职责,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造成他人损害的,对于乘客携带的液体进行检测是必要的, 李喆分析, 本案中,因此安检人员要求张某对其携带的液体进行检测,但地铁安检人员看到他携带了一瓶瓶装水进站,“2023年3月1日,《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案件虽然不大,办理的“地铁安检‘试喝一口’乘客索赔4.8万元”案,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此前其已经患有肠胃疾病和失眠,感觉安检人员有些故意针对我,保障了市民的出行安全, 当前,便要求他试喝一口,常年在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奔波, “每件民生小案都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 一件民生小案却有如此高的关注度,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有力地消除了地铁安全隐患,如果没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构筑起了轨道交通安全的重要防线,被诊断为有睡眠障碍,并不能证明此次安检行为后其身体受伤或疾病加重,主动配合安检工作人员,”李喆分析道,张某提供的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等证据也表明, 【编辑:刘阳禾】 ,他(张某)总共13次在9号线花城路站进站乘车,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广州地铁公司不存在过错,本案中, 而本案中, 安全无小事。

张某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之后,“每次过安检。

因此,其中6次正常通过安检,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在交通工具上发生恶性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人员不易逃生,地铁的进站安检制度十分必要。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本案的纠纷,张某主张因安检行为导致其身体不适、精神遭受刺激,应当证明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判决不予支持张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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